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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各小区业主注意啦!生活垃圾处理费或将上涨16.4%

今天(11月19日)下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关于召开东莞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定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会议大厦一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东莞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

《公告》附件《东莞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显示,居民(含暂住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现行收费标准为0.55元/m³(按用水量征收,即根据每户每月平均产生垃圾量和垃圾处理成本,测算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再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折算统一的征收标准,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并征收),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则为0.17元/m³。

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费用,收费标准全市统一。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按用水量征收,即根据每户每月平均产生垃圾量和垃圾处理成本,测算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再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折算统一的征收标准,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并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征,其中:商铺按性质、营业面积计征,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对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调整方案有两个,其中,方案一以各类收费对象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成本为基础,核定各类收费标准,综合上调幅度约29.2%,其中居民上调16.4%,按营业面积计征对象上调约34%,按垃圾量计征对象上调40%。

方案一各分类用户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说明:1. 按用水量、营业面积以及垃圾量计征的对象,生活垃圾产生量比例分别为39%、27%和34%;

2. 水量折算是将居民用户产生垃圾的处理成本,按户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计算出平均每方水应收费用;

3. 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居民用户原标准只考虑了终处理费用,现方案统一按补偿处理成本的50%左右调整。考虑到住宅小区承担了部分清扫收集工作,收费标准按80%计收。

4. 一吨垃圾折算为9.52桶,每桶约0.25立方米。

方案二基本收费标准与方案一相同,只是对垃圾分类情况实行约束或激励措施。

方案二各分类用户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用户方面,按每户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计算,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垃圾处理费支出约1.89元。同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免费措施,调整方案对居民影响不大。非居民用户方面,按营业面积计征的商铺,每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13元;按垃圾量计征的对象,平均每家企业每月增加支出约20元。

目前省内各地计收方式、成本补偿、财政补贴、调整时间不同,收费标准难以直接对比。其中,我市以及佛山顺德区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环节,而广州、深圳、惠州、中山等则分卫生清洁费和垃圾处理费两个项目,补偿的环节各不相同。从计收方式上看,惠州、中山等以水系数折算法为主,其他地市分别按水量、户、面积、垃圾量等计收。如果按全环节综合对比,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中,居民为0.64元/立方米(折合13.44元/月.户),处于中等水平。

周边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据介绍,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政策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精神,要求各地健全促进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财政补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杆杠和经济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城乡环境保护。二是成本增加。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0年调整至今已超过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垃圾处理的范围、收运处理要求、环保标准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和有更高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我市统筹管理市、镇、村生活垃圾,管理范围全覆盖。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2017年已达84.4%,随着焚烧处理厂的建设投入运营,将进一步提高,比广州、深圳、惠州、中山等都要高,处理成本相应增加。经测算,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达476元/吨,目前收支缺口非常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文、编/东莞日报 冯文彦